在保留原有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規定,即每人每年10萬元免稅額度、45大類商品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要素基礎上,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一步提升離島旅客購物體驗,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并發布《關于增加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3〕25號)。
一、增加了什么內容?
2023年4月1日起,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和離島信息在海南離島免稅商店(不含網上銷售窗囗)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以及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島內居民返島提取方式外,可對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選擇“擔保即提”提貨方式,可對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且在規定的目錄清單內的免稅品選擇“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使用“擔保即提”“即購即提”提貨方式購買的離島免稅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應一次性攜帶離島,不得再次銷售。
二、什么是“擔保即提”“即購即提”?
(一)“擔保即提”提貨方式
離島旅客每次離島前購買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可選擇“擔保即提”方式提貨,離島旅客除支付購物貨款外,在向海關提交相當于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擔保后可現場提貨。
旅客離島時需要對所購商品退還擔保的,應當由本人主動向海關申請驗核尚未啟用或消費的免稅品,并提交免稅品購物憑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經海關實物驗核通過且購物旅客本人已實際離島的,海關退還擔保。
(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
離島旅客每次離島前購買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的免稅品,且在政策規定的目錄清單內的,可以按照每人每類免稅品限購數量的要求,選擇“即購即提”方式提貨。離島旅客支付貨款后可現場提貨,離島環節海關不驗核實物。允許以“即購即提”方式提貨的離島免稅品主要包括化妝品、香水、箱包、嬰幼兒奶粉等十五類旅客在瓊旅居期間常用的商品。
三、2種新提貨方式有什么要求?
(一)單價和種類限制
“擔保即提”提貨方式: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政策規定的45大類商品。
“即購即提”提貨方式: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的,屬于允許“即購即提”方式提貨的離島免稅品清單內的免稅品,有種類和件數限制(見右表)。
(二)“擔保即提”提貨方式的免稅品驗核流程
海關在海南省機場、火車站和港囗碼頭前往內地的隔離區設立驗核點。使用“擔保即提”提貨方式購買免稅品的旅客,如需要對所購免稅品申請退回擔保的,應當由購物旅客本人攜帶實物至海關驗核窗口,向海關申請驗核;
申請驗核時,旅客需要提交“擔保即提”免稅品實物、購物憑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
經海關驗核,旅客交驗免稅品與購物信息相符的,且尚未啟用或消費的,海關在購物憑證上確認簽章;
免稅品經海關驗核通過,且由購物旅客本人攜帶實際離島后,擔保金將原路退回至旅客的支付賬戶內。
四、注意事項
(一)對于“擔保即提”提貨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辦理離島旅客驗核簽章手續:
1.離島旅客交驗免稅品已經啟用或已經消費的;
2.離島旅客交驗免稅品與購物憑證信息所列不符的;
3.購物人員信息與交驗離島旅客本人信息不符的。
(二)對于“擔保即提”提貨方式,購物旅客本人自購物之日起超過30天未離島、未主動向海關申請驗核免稅品或未通過驗核的,相關擔保直接轉為稅款。
(三)離島旅客使用“擔保即提”“即購即提”提貨方式,自購物之日起,離島時間不得超過30天(含);對于超過30天未離島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的其他監管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9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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